当前位置:首页 > 基本面分析 > 财务报表分析 > 利润表错报案例1:分期收款发岀商品的收入核算错误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在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本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的实际成本,并记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企业销售商品,尤其是售价较高的商品,经常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原准则要求企业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新准则要求在款项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此处新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时间和计算方法上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方法计算更为复杂,但通过引入折现率,更完整地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更准确地反映了交易的真实情况。企业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应引起关注。不应该只为图省事,而忽略新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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