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本面分析 > 财务报表分析 > 利润表错报案例7:政府补助确认及计量方法岀现错误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我国目前主要的政府补助: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提取折旧
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在关于政府补助会计科目实务操作中应避免以下两类问题:
1. 将政府资本性投入归为政府补助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釆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2. 按企业所预计的应收金额进行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
一般以现金流入为前提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非企业所能控制,因此一般不能按企业所预计的应收金额进行确认和计量,而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除非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才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例】A公司2011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11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増投资240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2012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请,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1) 2012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递延收益 600000
(2) 自2012年I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
借:递延收益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
(3) 2014年项目完工,假设通过验收,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款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
此处注意,应按实际收到的研发补贴6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二笔款项尚不能确定能否获得,故暂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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